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院落之争 引邻里纠纷
  发布时间:2020-07-08 11:00:12 打印 字号: | |

2010年6月10日被抚养人徐某与张某某、赵某经卓资县公证处公证签订遗赠扶养协议,约定由张某某、赵某对徐某尽扶养义务,待徐某过世后其名下财产及位于卓资县旗下营镇复兴乡旧德义村的5间房屋归扶养人张某某、赵某共有。

徐某去世后,张某某、赵某依据遗赠扶养协议获得位于旧德义村的5间房屋所有权。2020年3月14日,张某某、赵某将该村房屋售予同村村民张某,3月15日,赵某儿子赵金某又将该房屋售予同村村民武某。4月1日张某将武某诉至我院旗下营法庭,要求武某腾退占用院落及房屋并交付张某所有。

    4月8日上午,旗下营法庭工作人员赶往旧德义村,就争议院落宅基地审批、地上房屋加盖、邻里关系及徐某生前情况向旧德义村委会、当地村民进行了解,并联合村委会干部对张某、武某之间纠纷就行调解。争议院落位于武某院落南侧、张某院落西侧,且武某自徐某离开住所治病后一直占用该院落养牛,现武某认为院落房屋已坍塌,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,赵某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无效;张某认为,争议宅基地村委会尚未审批与其他人,况且宅基地上还有一间完整房屋及四间残破墙面,属于张某某及赵某私人财产,买卖行为有效;村委会表示现在农村土地正在确权阶段,具体结果还没有出来,只要是本村村民,原则上不改变原宅基地使用权。因张、武二人矛盾较深,双方僵持不下,对于承办法官的多套调解意见均不予采纳。为维护邻里和睦、村民和谐,承办法官动之以情、晓之以理对该纠纷予以调和,在人民法院近二个月锲而不舍的努力下,武某主动腾退占用房屋,张某主动撤回起诉,至此双方握手言和、邻里重修旧好。

 
责任编辑:张玲